康复资助
办理流程
2016-01-27 22:40:33

一、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康复资助”栏目中浏览服务器机构信息,选择拟前往的服务机构。
   二、前往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获取《广州市残疾康复训练项目资助评估表》。    
   10-6岁无残疾人证以及申请两个以上康复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须前往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评估,获取《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评估报告》。    
   2、三、四级非低保非低收入申请人要在户籍地街(镇)进行资产评估,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表》,经街(镇)残联、区(县)残联审核并公示。    
   三、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和身份证、残疾人证、经济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前往户籍地街(镇)残联办理申请手续及相关资料,并录入电子审批系统,获取《受理回执》。    
   1、区(县)残联自《受理回执》出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申请人前往街(镇)残联获取加盖审批单位公章的审批意见。    
   2、服务机构在电子审批系统内实时获知审批信息,联系申请人前往机构接受服务。    
   四、申请人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申请人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行对照评估计划衡量服务是否足量,并在每次服务评估后,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在《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料服务明细记录表》签名确认。    
   温馨提示:    
  1、签署了审批意见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自审批之日起30日以内有效,逾期失效需重新审批。 
  2、申请人每次申请训练类的康复资助提交的由服务机构或广州市康复中心出具给类评估表,应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具的为有效评估,超出60日的,需要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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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z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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